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和《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工作要求,现将我院住院预交金建议收取额度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标准
按住院人次前50%及住院费用前50%的病种作为常见病种,按照不高于同病种前3年同一参保类型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的标准确定建议收取的预交金标准。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
预交金分次收取,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公示的住院预交金额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其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可补收预交金。
三、预交金收取方式
患者可通过人工窗口、自助机、线上交纳等多种交费渠道,采取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交纳预交金。
四、温馨提示
(一)住院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交,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二)出院结算时,预交金抵扣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三)经患者知情并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可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四)如有疑问,请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致电86617141-90118咨询。
江苏省中医院
2025年6月30日